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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律師熱播 劇中律師專業水準遭質疑

但這並不意味著,律師這個職業就可以利用自己的專業能力,不擇手段地助長社會醜惡現象,成為訴棍一樣的角色。《離婚律師》劇情中,無論是明顯違反律協規範的“風險代理”,還是用不光彩的手段獲取證據,這些超出了律師職業操守底線的做法被堂而皇之地呈現在螢屏上,體現出的是創作者對法律精神缺乏理解和認同感。
聲譽是律師的生命
當事人委託律師打官司,是在不了解律師的能力、專業水平、敬業精神,無法確定訴訟結果的情況下先簽委託契約,在訴訟過程中還可能還要向律師和盤托出自己的個人隱私或商業秘密,建立信任關係是雙方合作的基礎。
律師的職責是最大程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使法律的正確實施,為社會追求公平正義,所以律師職業價值的實現對樹立社會法律信仰的作用是巨大的。雖然《離婚律師》中表現一些律師的醜陋行為是可能發生在現實中的,但這畢竟是律師職業道德所不允許的,也是律師執業環境所不提倡的。
二、誤導不可原諒
如此描摹一個法律人的行業,對忠實於操守的律師是一種形象醜化,對於剛剛執業、初入行的新律師也是一種誤導。
更嚴重的是,給社會和當事人傳遞一個非常惡劣的信號----律師都是唯利是圖,為了錢什麼違法犯罪的事都會做、都敢做。而事實上,律師一經違法是終身禁止執業。
現實中,律師制度的三十多年,因為違法犯罪被吊銷執照的律師是屈指可數。相對其他職業來說,律師是個自律最嚴謹,違法犯罪率極低的行業。大多數律師守法執業,有著良好的操守。甚至還有一批不顧個人安危,致力於給弱者維權,不被主流媒體所報導的律師,在默默為這個國家民眾犧牲,他們才是律師中的翹楚!!
誤導1:證據突襲可行嗎?
有個片段,是池海東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突然提出新的證據,羅鸝在這種情況下無話可說了。
專業律師在庭審中遭遇證據突襲,往往是先指出對方超期舉證,且違背誠信訴訟原則,請求法院不予採信證據並對對方予以訓誡,並請求法官允許庭後與當事人核實後書面質證。如果法官要求必須當庭質證(中國司法環境的問題),則可先做簡要回應,同時強調具體質證意見以庭後書面意見為準。
這編劇得學些基本得法律常識,估計是香港得警匪片看多了。這樣的電視劇讓人無語,不但損害了律師的形象,而且對於法律的宣傳起不到任何作用。